大旺第一“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法理不外乎人情
此话不假
可却往往成为某些人
维护违法既得利益的“护体神功”
特别当政府的依法拆迁工作
触及某些人利益时
总要祭出来操作一番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聊聊上周五(1月5日)的
大旺第一“拆”事件
究竟是政府部门不讲“人情”搞强拆,
还是某些群众违法占地?
相信大家自有判断
事件起因
2015年7月2日,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接到龙湖居委会的书面报告,称大旺居民林某汉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居委会里塘村山背其承包地上修建房屋。经现场勘查,涉事地块为国有农用地,由林某汉承包,现场处于土地平整阶段,未有实质建设迹象。为此,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暂未开展执法工作,敦促该村队长密切关注后续建设情况并及时上报。
一意孤行 视法律判决为无物
半个月后,经该村队长反映,上述地块已经开始建设地基。
擅自占用国有农用地建设房屋,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立即派员到场制止,并向房屋实际建设人林某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旺国土资执法字〔2015〕22号)。
但当事人并未听从劝阻,继续施工。
此后,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多次与涉事人员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一边继续督促当事人自行停建并进行拆除,一边对该案开展调查取证,寻求法律解决途径。
因为案情复杂而涉案当事人又逃避调查,在证人证词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案件查处工作一度停滞不前。
正义或许迟到,却不会缺席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执法人员遭遇了当事人不配合、恐吓威胁、以死相逼等多重挑战,但这丝毫没有影响执法部门坚决维护法律效力,依法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念。
自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开出第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开始,当事人林某裕在法定期限内既无申请行政复议,也无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2016年12月20日,在最后催告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林某裕仍未履行拆除义务,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四会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四会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对林某裕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并由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2018年1月5日上午,区管委会组织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城市综合执法分局、司法分局、更新办、街道社区管理中心等24个区属单位联合对林某裕非法占用龙湖居委会里塘村山背国有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开展统一强制拆除行动,共拆除违建房屋3栋,拆除建筑面积315平方米。
案件流程
回顾
这是我区自设立以来首宗
成功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
既是我区切实履行法院裁定、依法行政的执法行为,
也是我区城市“大建设、大整顿、大管理”行动重要部署。
高新区的发展事关全区百姓的利益和福祉,决不能因小部分人的违法利益而放缓脚步。
我区将继续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集中人员、时间和力量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开展专项查处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努力为高新区的城市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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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 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编辑 刘可 石岩
校对 黄俊源